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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十定律
http://www.100md.com 1999年5月1日 《大众医学》 1999年第9期
食品安全十定律

     下面介绍的是,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《食品安全十定律》,它会帮助你正确把握和实现安全饮食。

    1. 食物一旦煮好,就应立即吃掉。

    2. 食物必须彻底煮熟后才能食用,特别是家禽、肉类和牛奶。所谓彻底煮熟,是指使食物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℃。

    3. 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,如消毒过的牛奶等。

    4. 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四五个小时,应在高温(接近或高于60℃)或低温(接近或低于10℃)的条件下保存。常见的错误是,把大量、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。

    5. 没能及时吃掉的食物,必须重新加热到70℃以上,才能食用。

    6. 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接触。

    7. 保持厨房清洁。烹饪用具、刀叉餐具等都要用干净的布抹干擦净,这块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一天,下次使用前应在沸水中煮一煮。

    8. 处理食品前先洗手。

    9. 不要让昆虫、鼠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,以避免致病微生物污染。

    10. 饮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。

    除了以上十点,在选购生肉类食品时,还应注意生肉上盖有的检疫图章,这也是保证生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。检疫图章有以下几种形状,各自代表不同的意义。

    1.“×”形,是“销毁”章(图1),盖此章的肉禁止出售和食用。

    2.椭圆形,是“工业油”章(图2),此肉不能出售和食用,只能炼油作为工业用油。

    3.三角形,是“高温”章(图3),这类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温处理后才能出售。

    4.长方形,是“食用油”章(图4),不能直接出售和食用,必须尽快熬炼成油后才能出售。

    5.圆形,是合格的印章(图5),适于食用,可出售。, 百拇医药(刘洋)